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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双周报(第13期)
来源:可持续投资与ESG研究
作者:
2023-08-07

  【总览】

  一、国际ESG动态

  1.ESMA发表声明强化招股说明书中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

  2.英国排放交易计划管理局宣布了一系列脱碳相关改革措施

  3.澳大利亚发布可持续声明,以打击公司漂绿行为

  4.印度推出新的ESG基金披露和投资规则

  5.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宣布认可ISSB标准

  6.ISSB就拟议的数字分类法征求意见

  二、国内ESG动态

  1.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3.生态环境部:开展ESG先行先试,营造有利于ESG发展的政策环境

  4.绿金委发布首批193只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存量绿色债券清单

  5.香港交易所与印尼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6.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

  【详细】

  一、国际ESG动态

  1.ESMA发表声明强化招股说明书中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

  7月11日,欧盟市场监管机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一份关于ESG转型背景下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公开声明,阐述了如何调整《招股说明书规定》(Prospectus Regulation)股权和非股权招股章程中与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的具体披露要求。该公开声明将有助于确保国家主管当局采取协调一致的方法审查招股说明书中与可持续性有关的信息披露,明确招股说明书中应披露的ESG信息,并提升投资者做出知情投资决策的能力。

  ESMA声明中要求发行人对其有关可持续发展状况的任何陈述提供依据,例如参考的数据或假设,详细说明具体的市场标准,或引用的第三方研究分析。对于股权招股说明书,ESMA强调发行人要根据《非财务报告指令》进行非财务报告以及根据《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进行可持续发展报告。此外,对于公布包含ESG内容或以实现ESG为目标的非股票证券,该声明阐明了与专项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相关的披露要求。ESMA指出,“一些发行人在其广告中包含了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披露,而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如果该披露属于招股说明书法规中的重要内容,则应将此信息包含在招股说明书中。

  2.英国排放交易计划管理局宣布了一系列脱碳相关改革措施

  近日,英国排放交易计划管理局(UK ETS)宣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确保脱碳之路顺利进行。

  ETS宣布未来将进一步收紧对航空、电力部门和其他能源密集型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限。同时,英国碳排放交易计划将扩大到涵盖更多行业——从2026年起覆盖英国国内海运行业,从2028年起覆盖垃圾焚烧行业。

  从2024年开始,这些行业将被要求以达到净零目标所需的速度降低排放量,投资于长期脱碳。这将有助于英国在减少碳排放方面保持其世界领先地位。

  为了缓解这一过渡,排放上限将设定在协商范围内的最高水平,从而为行业提供最大的灵活性。2024年至2027年期间,ETS还将向市场提供额外配额,而目前各行业免费配额的水平也将被保证到2026年,以继续保护它们免受国际上的竞争压力。

  除了更严格的上限和配额变化,ETS还宣布将温室气体去除(GGR)技术纳入英国碳排放交易计划,前提是它们符合严格的标准。此举旨在激励对这项技术的投资。

  3.澳大利亚发布可持续声明,以打击公司漂绿行为

  7月17日,澳大利亚竞争监管机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发布新的“环境和可持续性声明指南草案”(简称指南草案),旨在提高公司绿色声明的完整性,保护消费者免受“漂绿”。

  该指南草案为企业制定的规则侧重于八项关键原则,包括确保任何环境声明准确、真实和事实正确;有证据支持声明;不隐藏重要信息;解释声明中的任何条件或资格;避免笼统和不合格的声明(如“环保”或“可持续”);使用清晰易懂的语言;确保视觉元素,并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过渡保持直接和开放的态度。

  指南草案还包括ACCC合规和执法方法的细节,包括对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处罚高达5000万美元的罚款,或违规收益评估价值的三倍。

  4.印度推出新的ESG基金披露和投资规则

  7月24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针对ESG基金推出了新的投资和披露规则。根据新规则,ESG基金必须确保至少80%的资产投资于与其ESG策略相一致的证券,其余资金不能够投资于违反ESG策略的资产。同时,至少有65%的资金需要投资于符合商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BRSR)的公司。这一要求将于2024年10月生效。

  SEBI还要求ESG基金在其名称中明确纳入其ESG战略,每月的投资组合报表必须包含BRSR评分以及ESG评级提供商的名称。这些措施的出台是为了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降低洗绿风险来促进绿色融资。

  新规则是SEBI提高印度市场ESG披露可靠性努力的一部分。7月12日,SEBI发布了上市实体ESG披露、证券市场ESG评级以及共同基金ESG投资的监管框架。根据该框架,从2023-2024财年开始,市值排名前150的上市实体将需要发布BRSR。此外,SEBI将对这些排名前150的公司的一组选定指标(称为核心BRSR)进行“合理”审计,并计划到2026-2027财年将审计要求扩展到排名前1000的上市公司。这一监管举措通过对ESG披露实施更严格的规范,使SEBI处于全球监管机构的前沿。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目前对ESG披露进行有限保证,而SEBI的“合理”保证方法更加全面和稳健。

  5.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宣布认可ISSB标准

  7月25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对ISSB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后,宣布认可ISSB最近发布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标准:IFRS1和IFRS2。IOSCO呼吁其130个成员辖区(覆盖全球95%以上证券市场的资本市场监管当局)考虑如何将ISSB标准纳入各自的监管框架,以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6.ISSB就拟议的数字分类法征求意见

  7月27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拟议的IFRS可持续发展披露分类法,以征询公众意见。通用数字分类法将促进应用ISSB标准编制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形成结构化数字报告,这帮助投资者获得可访问和可比的可持续发展信息。

  ISSB将在2023年下半年审查对提案的反馈意见,并计划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在2024年初发布最终的数字分类法。

  二、国内ESG动态

  1.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

  7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等文件。习近平指出,要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要坚持先立后破,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优化完善调控方式,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各项配套制度,为建立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要把稳工作节奏,统筹好发展和减排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调整优化政策举措。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简称《意见》)全文发布。《意见》就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此外,《意见》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3.生态环境部:开展ESG先行先试,营造有利于ESG发展的政策环境

  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2023新京报贝壳财经夏季峰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从四个方面推动ESG相关工作:

  一是基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探索构建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且符合我国新发展理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ESG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ESG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是推动开展ESG先行先试,鼓励和指导低碳城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等地方积极探索ESG发展路径。

  三是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向开展ESG实践的企业提供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不断扩大企业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逐步推进ESG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企业ESG绩效与金融机构ESG产品的透明度,提高企业与金融市场的ESG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4.绿金委发布首批193只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存量绿色债券清单

  7月14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正式发布首批193只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中国绿色债券清单。《共同分类目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等参与发起的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分类目录工作组编制和发布,包含了中欧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

  贴标的对象包括符合如下条件的绿色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处于存续期内;募集资金用途/基础资产项目100%符合《共同分类目录》要求。

  筛选出的193只绿色债券项目类型涉及电池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高能效节能家电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水力发电、储能、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等。相应的技术标准符合《共同分类目录》中“实质性贡献”技术界定标准等认定标准。

  5.香港交易所与印尼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7月26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交易所)与印尼证券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开拓多个战略领域的机遇,共同推动双方金融市场的发展。

  根据合作备忘录,香港交易所与印尼证券交易所将在两地企业跨境上市、产品开发及推动亚洲ESG和可持续金融方面探索合作机遇。

  6.国资委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

  7月3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国资委研究中心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已于7月25日发布《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

  该《通知》是为落实2022年国资委发布的《提高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其中提出中央企业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力争到2023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截止目前,153户央企境内上市公司编制并发布了专门的2022年度ESG报告,占比41.58%,较上年占比提升了28.87个百分点。

  《通知》关于专项报告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相关情况报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

  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最基础的披露参考。即从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构建了包含14个一级指标、45个二级指标、132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全面涵盖ESG三大领域所有重点主题。同时,通过设定“基础披露”与“建议披露”两个披露等级,增强了操作性,具备较好的兼容性。

  说明:以上内容根据网络资讯信息进行整理,仅供参考。

  ESG咨询:010-858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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