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北交所上市公司生物谷(833266)被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也被称为“北交所投资者索赔第一案”。如今,该案迎来新进展。
“生物谷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金融法院经审查认为,生物谷公司虽然注册地在云南省,但其属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北交所成立后,生物谷公司平移至北交所,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北京金融法院对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集中管辖,因此生物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10月9日,投资者汪某的代理人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其已收到了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以上《裁定书》。
据臧小丽律师介绍,生物谷被投资者提起索赔,主要是因为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及实控人林艳和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事。
据生物谷此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云南监管局认定的涉嫌违规事实是:林艳和系生物谷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时亦是金沙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沙江投资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为满足金沙江投资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已归还占用资金2000万元,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生物谷9月30日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林艳和的通知,其于2022年9月28日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挪用资金罪,昆明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2年9月28日起算。
臧小丽律师解释说,虽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上市公司并未在列,但上市公司毕竟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投资者买的也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属违规。正因为如此,所以投资者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起诉。
另外,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仅侵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实质上也会导致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严重受损,从这个方面来讲,投资者也有权索赔。
目前,已有投资者将生物谷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以及保荐机构国新证券,列入被告名单,要求他们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初定为:凡是在2021年8月27日到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生物谷股票833266,且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