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1月6日发布《关于2023年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安排,2023年全国股转公司拟安排6次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
通知显示,进层启动日分别为1月31日、2月28日、3月31日、4月28日、5月31日和8月3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送审核信息时间分别为2月1日、3月1日、4月3日、5月4日、6月1日、9月1日24时前,主办券商提交审核材料时间将分别为2月6日、3月6日、4月7日、5月9日、6月6日、9月6日24时前。
通知提出,全国股转公司按照上述时间安排,通过分层业务管理系统向主办券商发送经初步判断符合创新层主要进入条件的基础层挂牌公司名单、基本信息、公司自查表模板等自查、核查材料。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工作准备情况,合理选择拟参与的进层批次,按照相关时间安排,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名单及相关信息,对是否符合进层条件,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等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至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当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挂牌公司自查表等信息审慎核查,并通过分层业务管理系统查看和填写核查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发布初筛名单、接受挂牌公司异议等程序,作出进层决定并公告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正式名单。
通知强调,2023年创新层进层实施工作涉及的财务指标,均以挂牌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中期报告(以8月31日作为进层启动日的公司适用)为准。进层实施涉及的股本总额、市值、交易量(如有)、做市商家数(如有)以及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情形,均以挂牌公司拟依据的进层启动日为判断基准日。
此外,挂牌公司拟仅根据研发标准进入创新层的,应当明确公司符合创新层进层标准情况,并说明拟仅根据研发标准进入创新层;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总额、开支范围、归集标准和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等;披露按照研发项目列示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归集和会计核算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