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4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自律监管情况通报
来源:全国股转系统
作者:
2019-05-05

  为规范新三板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其合法合规参与市场,全国股转公司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4月共对2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8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4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

  16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事项主要包括十一种类型: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5%以上股权被质押和冻结、资产被查封和冻结、挂牌公司董监高发生变动、股东大会决议、关联交易、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四是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五是挂牌公司在股票发行时未及时完整披露相关条款和文件;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七是挂牌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八是挂牌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九是挂牌公司未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十是挂牌公司经主办券商多次督促,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我司半年报问询函进行回复;十一是挂牌公司未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4宗涉及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是挂牌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挂牌公司股份,单独持股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上述违规情形的监管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旨在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股转公司将定期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自律监管情况进行通报,以案例为警示,以公开促规范,切实提升自律监管有效性,维护新三板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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