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银保监会针对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对机构的资质要求、投资标的条件、风险管理流程等多项内容。这也是监管首次针对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公募REITs”)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银保监会强调,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通知》要求,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开展公募REITs投资业务的,应当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具备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投资管理制度,经营审慎稳健。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内容共十二条,主要涉及五大方面:
一是明确机构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保险机构自行投资公募REITs的,应当具备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80分,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保险机构委托保险资管公司或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投资公募REITs的,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60分,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保险资管公司受托管理险资或通过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公募REITs的,应当具备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且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结果不得低于C类。
二是设定投资标的条件,即险资投资的公募REITs,相关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专业人员、资产托管、风险隔离等方面,应当符合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监管要求。此外,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的公募REITs及投资于公募REITs比例不低于80%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纳入不动产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投资公募REITs的风险管理,按照上市权益类资产投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四是加强投资主动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审慎评估投资公募REITs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定相应风险处置预案。基金净资产发生10%及以上损失,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项目现金流或产生现金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保险机构投资公募REITs应当定期报告有关投资情况,违反《通知》规定投资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银保监会指出,险资具有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特性,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天然契合。截至今年9月末,险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累计投资交通、能源、水利、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领域3.31万亿元,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公募REITs以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运营周期较长,强制派息分红,能够较好匹配险资长期配置需求,为险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分类指导,支持保险资金规范开展公募REITs投资业务,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