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日报@基金年鉴
4月1日 星期四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合并】深交所31日发布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合并主板与中小板将于4月6日正式实施。截至3月31日收盘,深交所主板市值9.67万亿,中小板总市值13.14万亿,合并之后超20万亿。在两板合并业务规则整合过程中,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高送转指引等7件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废止《关于在部分保荐机构试行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的通知》等2件通知,主要涉及删除中小板相关表述、统一高送转定义、调整相关交易指标计算基准指数、取消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等。
【券商声誉风险管理】自银保监会2月18日制定发布实施《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之后,证券行业声誉风险管理也加速进入落地阶段。近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的《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审议稿)》,已于3月8日起陆续向各大券商机构发送。《指引》共三十五条涉及五大方面内容,包括明确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定义、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明确声誉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责、明确声誉风险的覆盖领域和管控流程、明确自律管理要求。
1、声誉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经营机构行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证券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声誉事件是指引发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证券公司重大损失、证券行业声誉损害、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2、《指引》明确了需建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在内的声誉风险管理架构及各层级职责。其中,提出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同时,要求证券公司设置新闻发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其中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明确声誉风险的覆盖领域和管控流程。《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应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防范声誉风险与其他风险类别的交互影响和转化。明确证券公司应确定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风险来源,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和识别相关内外部信息,以及需重点关注的驱动因素。
4、新增暂停执业、停止执业等纪律处分。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此指引的,协会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对其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执业、停止执业等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