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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资管日报
来源:基金年鉴
作者:
2022-03-04

2022年3月4日资管日报

3月4日 星期五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管监管】证监会2月18日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管理办法》第2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通过《任职管理办法》及《新管理办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范畴的对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董事长隶属于董事会层面,《新管理办法》新增“财务负责人”,删去“董事长”;(2)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37条,合规负责人包括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相应的,《新管理办法》用“合规负责人”取代原“督察长”表述,能同时涵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两类适用主体;(3)根据《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10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一名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信息官,由其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新管理办法》重申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则安排。

根据《新管理办法》第56条,适用《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托管人及其设立的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2)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机构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3)商业银行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证券基金服务业务的,相关机构及其提供证券基金服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新管理办法》将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证券基金服务机构、商业银行等以及上述机构相关人员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


【基金业协会】3月3日公布公募基金2022年1月经营数据:共有137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或券商资管12家、保险资管2家,以上机构共管理公募基金资产净值25.87万亿元,同比去年四季度末增长0.31万亿元;公布2022年1月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运行情况简报,数据显示,1月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备案确认105只,新增备案规模1,313.15亿元,其中债权类产品新增1,284.32亿元,REITs类产品新增8.34亿元。


【可投基金的非FOF基金】继中欧招益稳健一年持有产品问世之后,6只可投基金的非FOF基金出炉,主要集中于“固收 ”领域。从已成立基金看,富国裕利债券和嘉实添惠一年持有募集规模分别为18.31亿元、10.65亿元;永赢添添欣12个月持有募集2.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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