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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双周报(第10期)
来源:可持续投资与ESG研究
作者:
2023-06-21

  【总览】

  一、国际ESG动态

  1.欧洲禁止发布误导性碳中和声明

  2.欧盟修改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

  3.欧盟拟改革ESG评级机构

  4.欧洲议会通过新电池法,明年起动力电池须申报碳足迹

  5.德国一个州通过ESG立法,美债被列入投资黑名单

  6.瑞典成为全球首个将进口商品碳足迹纳入减排责任的国家

  7.日本新政策:2030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女成员比例将超30%

  二、国内ESG动态

  1.中欧可持续发展合作中心正式成立

  2.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2023)上讲话

  3.中国中小企业ESG信息披露及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启动

  4.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信息披露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

  5.北京银保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正式揭牌

  【详细】

  一、国际ESG动态

  1.欧洲禁止发布误导性碳中和声明

  近日,在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旨在打击“漂绿”行为的新规则。新规禁止企业发布误导性广告和笼统的碳中和声明。欧洲议会批准的内容规定,企业如果没有详细的证据,将禁止使用“环境友好”“天然”“可生物降解”“碳中和”或“零碳”等环境声明。同时,新规还禁止仅基于碳抵消计划作出的环境声明,以及其他误导性做法。该提案旨在通过禁止在产品的实际可持续性上误导消费者的做法,加强对‘漂绿’行为的打击。这将使消费者能够选择那些对环境更友好的产品,同时也将促进产品在环保性上的良性竞争。

  2.欧盟修改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

  6月9日,欧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的修改草案,同时征求对新规则的反馈意见,反馈时间为6月9日-7月7日。

  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的具体标准,要求企业披露可持续事项,并了解可持续如何影响公司的发展、业绩及财务信息。

  欧盟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对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提供的ESRS草案进行了讨论。为了增加企业实施的可行性,并保持可持续报告的目标,欧盟对EFRAG提交的草案进行了修改:

  (1)实质性:除一般披露中的强制披露要求外,其余所有披露要求和数据点的实质性均由企业自行评估;

  (2)逐步引入要求:除EFRAG逐步引入一些披露信息外,欧盟继续放宽相关要求。员工少于750人的企业可以在第一年不披露Scope 3碳排放数据和部门劳动力数据,在两年内可以不披露生物多样性、价值链等数据。所有企业在第一年内都可以不披露非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以及一些劳动力数据;

  (3)强制披露数据点转为自愿披露:欧盟将生物多样性计划、劳动力非雇员指标、实质性判断的解释改为自愿披露;

  (4)增加披露灵活性:欧盟修改了可持续风险的财务披露要求,以及实质性评估的方法,为企业提供更灵活的披露策略;

  (5)增加与欧盟法律框架的一致性:欧盟对ESRS进行调整,以便适应薪酬透明度指令和欧洲污染排放登记指令;

  (6)增加与全球标准的可操作性:欧盟对ESRS进行调整,以便适应ISSB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标准;

  (7)术语修订:欧盟计划起草新的监管规定,精确定义ESRS的所有术语;

  欧盟认为,修改后的ESRS每年可以减少2.3亿欧元的披露成本,而额外减少的成本(来自灵活的披露要求、与国际标准的可操作性等)还不能直接量化。欧盟要求EFRAG继续提供材料,以解决实质性评估等其他问题。

  3.欧盟拟改革ESG评级机构

  近日,欧盟提交了一份立法草案,ESG评级服务商必须停止向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出售信用评级和制定基准等,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同时,ESG评级服务商需要获得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的授权和监督,违反新规定可能会被处以高达其年净营业额10%的罚款。

  根据草案,评级公司将被要求提供更多关于其方法的细节,并披露评级分数是否在人工智能的帮助下生成。新立法预计将在2024年下半年生效。

  4.欧洲议会通过新电池法,明年起动力电池须申报碳足迹

  当地时间6月14日,欧洲议会高票通过了关于欧盟电池法的临时协议。在获得欧盟理事会批准后,这项法规就将正式生效。

  根据欧盟电池法的规定,电池主要被划分动力电池、工业电池、轻便交通工具电池等五大类别,在欧洲经济区上市的电池必须符合可持续性及安全性的要求,同时标注产品信息标签,但法规对不同类型电池的相关要求与履约时间有不同规定。

  根据欧盟议会披露的法规信息,自2024年7月起,动力电池以及工业电池必须申报产品碳足迹,并在2027年7月达到相关碳足迹的限值要求。欧盟电池法还要求,到2026年,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须持有电池护照,才能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电池护照对电池的制造历史、化学成分、技术规格、碳足迹等信息进行记录。

  欧洲是中国电池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据海关总署公布数据,今年一季度,中国锂电池出口额排名前五的国家依次是美国、德国、韩国、荷兰和越南,占总出口额的62.6%。其中,中国出口至德国和荷兰两个欧洲国家的总金额为272.97亿元,超过了出口至美国的224.7亿元。

  5.德国一个州通过ESG立法,美债被列入投资黑名单

  巴登-符腾堡州是德国最富裕的地区之一,梅赛德斯-奔驰和博世等公司落户于此。今年巴登-符腾堡州通过一项法律,将可持续投资与盈利能力和流动性等更传统的标准作为同等要求,这一决定可能会影响到该州170亿欧元(180亿美元)资产中的五分之一。

  在新实施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下,美国国债最终被列入投资黑名单,因美国未批准关于妇女权利和武器方面的一些条约。其他将被该政策排除在外的国家包括芬兰、拉脱维亚和希腊。

  巴登-符腾堡州这部法律主要影响的是该州股票和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该法律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欧盟分类法》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作为未来投资决策的基础。

  6.瑞典成为全球首个将进口商品碳足迹纳入减排责任的国家

  瑞典决心在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为实现这一目标,瑞典近日宣布将把消费排放纳入国家减排责任,旨在解决与该国进口产品相关的气候污染问题。迄今为止还没有其他任何国家做出这样的承诺——这意味着在海外制造并进口到瑞典的商品碳排放将被添加到该国的总排放量中。

  瑞典到2045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目前仅包括了国内排放所造成的气候污染,而此次提议将考虑新增国际排放量,包括瑞典进口产品,例如食品、电子产品和建筑材料等。这些排放可能难以追踪,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气候变化。研究表明,全球范围内超过五分之一的二氧化碳排放来自国际贸易产品,而这一比例在瑞典高出近三倍。瑞典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该国60%以上排放量均来自进口商品。

  7.日本新政策:2030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女成员比例将超30%

  6月13日,日本政府批准了一项政策,目标到2030年将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提高到30%以上。该新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将在2025年前任命至少一名女性董事会成员。日本政府表示,截至2022年7月底,在日本的上市公司中,有18.7%的公司没有女性董事会成员,而女性担任高管职位超过30%的公司比例仅为2.2%。日本政府还在考虑将披露男女工资差异的要求扩大到雇员超过100人的公司。目前,只有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公司才有此要求。

  二、国内ESG动态

  1.中欧可持续发展合作中心正式成立

  6月5日晚消息,旨在强化中欧双边经贸合作,缓解欧盟碳关税实施对跨国企业的冲击,助力中国与欧洲企业长期健康合作的中欧可持续发展合作中心近日在北京成立。该中心将为中欧企业提供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帮助双方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快速适应新规则下的全球市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双边合作、克服可能在国际市场遇到的各类困难。

  中欧低碳合作中心(碳云管理中心)主任李云峰表示,欧盟碳关税政策的实施,将加速全球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促进国际碳市场对接,推动各国碳排放交易相关立法,完善国际碳管理、碳交易体系建设,中欧可持续发展合作中心的设立,将充分发掘中国与欧洲绿色产业资本价值,遵循可持续发展投资理念,为全球绿色产业合作与国际碳金融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2023)上讲话

  6月8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2023)开幕致辞中表示,绿色金融将在平稳实现“3060”目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3060”的难点在于解决碳排放负的外部性问题,降低绿色溢价。金融部门通过制定绿色金融标准,推动环境信息披露,适当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同时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可以降低社会资金参与绿色转型的成本,促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

  易纲表示,中央做出“3060”部署以后,人民银行坚决把绿色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环境信息的披露。二是完善政策激励约束体系。三是开展气候变化的压力测试。

  3.中国中小企业ESG信息披露及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启动

  6月11日,临港集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组织共同启动中国中小企业ESG信息披露及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及《中小企业ESG信息披露指南》《中小企业ESG星级评价》团体标准编制。合作各方将依托平台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数字化平台搭建等多方面开展更深层次交流合作,助力上海加快建成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4.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信息披露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进一步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中的作用,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征求意见稿)》(简称《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新修订后的《评价指引》适用于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修订在保持原规则体系不变的同时,从优化考核机制及内容、调整加减分标准、强化负面清单、拓宽结果应用等四个方面针对性优化完善。

  5.北京银保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6月14日,北京银保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河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三地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从体制机制、重点区域、产业项目、改革探索、风险防控、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重点任务,助力京津冀协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目标是:到“十四五”末,京津冀银行保险机构基本建成与“双碳”目标相匹配的治理机制、组织结构、内控制度、业务体系,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从现在起到2030年,努力实现京津冀银行业绿色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业务规模稳健增长。京津冀三地监管部门在统筹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强风险联防联控、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实现跨越式进步,共同营造京津冀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正式揭牌

  2023年6月19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北京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继2022年12月29日中国财政部与基金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后,北京办公室作为基金会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正式投入运营。

  北京办公室将聚焦于领导和执行理事会关于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战略,作为亚洲利益相关方互动的中心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更深层次合作和交流,以及面向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主体开展能力建设等。

  说明:以上内容根据网络资讯信息进行整理,仅供参考。

  ESG咨询:010-858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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