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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双周报(第15期)
来源:可持续投资与ESG研究
作者:
2023-09-18

  【总览】

  一、国际ESG动态

  1.欧盟委员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阶段实施细则

  2.欧盟:电池新法规《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正式生效

  3.EFRAG和GRI发布联合声明

  4.投资者敦促ISSB制定人权和人力资本报告标准

  5.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设立

  6.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对Active Super发起“漂绿”指控

  二、国内ESG动态

  1.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银行业净零转型计划

  2.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规则正在抓紧制定

  3.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4.上交所与沙特交易所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

  5.三部门发布《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7.华福证券成功发行全国证券业首单“ESG”主题公司债券(可持续挂钩)

  【详细】

  一、国际ESG动态

  1.欧盟委员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阶段实施细则

  8月1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阶段的管理规则(简称实施规则),过渡阶段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持续到2025年底。该实施规则详细规定了CBAM货物的欧盟进口商的过渡性报告义务,以及计算CBAM货物生产过程中释放的隐含排放量的过渡方法。

  在CBAM的过渡阶段,贸易商只需报告其受CBAM约束的进口产品的隐含排放量,而无需支付任何财务费用。同时,目前还在研发专门的IT工具,以帮助进口商执行计算和报告其计算结果,并提供培训材料、网络研讨会和教程,以便在CBAM过渡初期帮扶企业。虽然进口商将被要求从2023年10月1日起收集第四季度数据,但他们的首次报告只需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提交。

  2.欧盟:电池新法规《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正式生效

  8月17日,欧盟电池新法规《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完成20天的公示期正式生效,自2024年2月18日起实施。新法规规范了电池从生产到再利用和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并确保其安全、可持续和具有竞争力。

  该法规要求未来在欧洲经济区销售的电动汽车电池、工业电池、便携式电池、LMT电池、SLI电池均需提供电池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为更好实现碳排放监管,新法规要求企业收集并计算向欧盟出售的电池在每一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碳排放数据,包括上游原材料、产品生产、运输、报废和回收环节。此外,新法规还设定了最低回收率及材料回收目标,并要求提供电子护照。

  3.EFRAG和GRI发布联合声明

  9月5日,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联合声明,称EFRAG制定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ESRS与GRI标准之间已经实现了高度互通性。

  该声明表示,实现高度互通性能够显著减轻企业的披露负担,避免重复汇报工作,企业无需分别按照两种准则进行披露。

  4.投资者敦促ISSB制定人权和人力资本报告标准

  8月31日消息,管理着超过1万亿美元资产的一批投资者向IFRS基金会的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致信,敦促其优先制定公司披露人力资本和人权的全球报告标准。

  这封信由多个国家的24名资产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签署,并由负责任投资非政府组织ShareAction协调,敦促理事会“优先研究人力资本和人权披露标准”,指出投资者对劳动力数据和相关问题的需求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特别是在公司受到“新冠疫情后辞职人数不断增加、裁员以及劳动力市场复苏停滞”的影响情况下。

  5.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设立

  8月26日,全球环境基金第七届成员国大会在加拿大温哥华闭幕。经185个成员国协商,大会同意设立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以加快对野生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的设立将致力于到2030年制止和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到2050年使其“自然走上恢复之路”。

  大会还批准,将20%的新基金资源直接分配给原住民主导的保护生物多样性项目,1/3以上的资源将优先用于支持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新基金还将吸引政府、慈善机构和私营部门的资金,旨在动员和加速对野生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保护,扩大对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投资。

  此次批准设立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是对去年12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通过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落实。据了解,第一次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理事会会议将于2024年1月举行,以期在2024年6月的理事会会议上批准第一个工作计划。

  6.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对Active Super发起“漂绿”指控

  近日,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宣布已对养老基金Active Super提起法院诉讼,指控该基金通过投资于声称已从其持股中排除的行业中的公司,向成员提出了误导性的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声明。

  ASIC发布的一份声明中声称该基金“消除了对环境和社区构成过大风险的投资”,其中包括烟草、核武器、油砂和赌博等。然而,根据指控,该基金在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持有28个投资项目,包括赌场运营商Skycity娱乐集团、烟草公司Amcor。ASIC主席Joseph Longo发表声明,警告投资基金和金融产品的提供者,监管机构正在密切关注误导性的可持续性声明,并为基金经理和发行人提供指导,以避免“漂绿”行为的发生。

  二、国内ESG动态

  1.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银行业净零转型计划

  8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银行业净零转型计划,旨在协助银行完成净零转型,并促进转型金融的发展。净零计划主要包括:

  1)设定明确的净零目标。无论是作为风险管理的措施,还是经营战略的一部分,净零转型都需要设置明确的目标。这些目标需要以科学为基础,并符合2015年巴黎协定设置的全球升温目标;2)建立全面的治理框架。来自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和支持对净零计划的实施非常重要,金融机构应当将净零计划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和现有的业务模型、产品和服务相结合;3)实施适当的净零举措。建议金融机构在净零计划中设置具体步骤,例如采用绿色分类法识别过渡活动,以及定期评估净零计划的发展。这些措施可以帮助银行在长期完成净零目标;4)了解客户的规划。银行需要对客户的净零进展有一定了解,并参与客户净零转型的资金配置;5)审查更新净零规划。当基准情景、假设或者路径出现变化时,银行需要对净零规划进行调整,以便反映实际情况;6)保持信息透明度。由于利益相关者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断提高,银行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提高净零转型的透明度。

  2.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规则正在抓紧制定

  9月7日,在第二届可持续投融资(ESG)与自贸港建设论坛上,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郭俊表示,证监会正在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研究起草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指引。在规则制定中,既要考虑指引在理论上的完备性、科学性,也要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能力、市场机构能力和监管能力。从我国国情来看,整体以自愿披露起步比较稳妥。

  郭俊表示,在建立健全我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披露规则过程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具体包括:一是报告的实施路径,即要不要强制披露。二是报告的对象和方式,即披露给谁看。三是报告什么内容,即设置哪些议题。四是报告的指标选取,即标准高低如何设定。郭俊认为在推进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过程中,还要把握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看待可持续发展披露和可持续发展实践的关系;二是正确看待可持续投资和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关系。

  3.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8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公告,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4.上交所与沙特交易所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

  9月3日,上交所与沙特交易所集团在沙特首都利雅得签署合作备忘录,为两所间的合作与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合作备忘录,两家交易所将探索在交叉上市、金融科技、ESG、数据交换和研究方面的合作机遇,促进两个市场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在积极推动两个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两家交易所还将致力于促进企业上市、ETF双重上市,以及投资者关系方面的知识共享。

  5.三部门发布《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9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地区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指引(试行)》(简称《通知》),明确北京地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的总体原则、具体形式、参考标准及支持措施等。

  辖内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工作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可选择组建专业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设置专岗专职等形式。通过合理授权、配备资源和绩效考核等多种措施,促进管理体制实现以下ESG相关管理职能: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投资政策,渐近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逐步实现资产组合的碳中和。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逐步加强客户“碳表现”要素审查,在投融资全流程中细化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管理要点,落实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监测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渐进有序减少碳足迹,逐步实现运营的碳中和。

  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8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的通知(简称《分类体系》)。《分类体系》明确了绿色技术的定义与范围,将绿色技术划分为化石能源降碳、清洁能源、储能、节能节水、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循环利用、环保材料、污染控制与治理、绿色交通、绿色农业林业、绿色建筑、绿色管理和设计等12个技术分支,形成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表,并建立了绿色技术与《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参照关系。

  7.华福证券成功发行全国证券业首单“ESG”主题公司债券(可持续挂钩)

  8月21日,华福证券成功发行全国证券业首单“ESG”主题公司债券(可持续挂钩)——“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可持续挂钩)”,本期债券由国泰君安证券担任主承销商,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10亿元。这也是华福证券继证券业首单公开发行次级债、首批疫情防控债券后再次创新突破。

  据了解,本期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选取华福证券年绿色产业领域自有资金投资规模为关键绩效指标,以2025年绿色产业领域自有资金投资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为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与华福证券主营业务及整体战略规划具有较强关联性,将引导资本流向更加具有可持续性的绿色产业领域。

  说明:以上内容根据网络资讯信息进行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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