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览】
一、国际ESG动态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金融机构净零转型规划建议指南
2.巴西要求上市公司从2026年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3.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基于ISSB准则的可持续报告标准
4.ESRS标准已被欧盟立法机构最终采纳
5.瑞士将引入可持续投资产品的标签和信息披露规则
二、国内ESG动态
1.香港启动制定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自愿操守准则
2.联交所气候信息披露延期
3.首批CCER方法学公布,现有存量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失效
4.中证协开发ESG、可持续发展等新型信用风险评估业务
5.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3年度报告》
【详细】
一、国际ESG动态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金融机构净零转型规划建议指南
10月18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了一套咨询文件,其中包括针对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净零转型规划建议指南。
指南阐述了MAS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期望,希望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转型规划流程,使其客户和投资组合公司能够采取有效的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措施,以管理向净零经济的过渡以及气候变化的实际影响。
指南中包含的一项关键期望是,金融机构在其转型规划中采取参与而不是撤资的方式,与客户和投资组合公司共同应对实物和转型风险,并与他们合作减少碳足迹,建立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2.巴西要求上市公司从2026年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根据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CVM)和财政部的一项新公告,从2024年开始,上市公司和投资基金可自愿按照IFRS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从2026年开始,上市公司将被强制要求进行相关披露;从2027年起,可持续发展报告将被要求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发布,或与财务报表同时发布。
新的报告要求将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国际可持续准则委员会(ISSB)最近发布的可持续性和气候相关披露标准。
3.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基于ISSB准则的可持续报告标准
10月23日,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发布可持续报告标准ASRS,旨在建立国际通用的可持续披露框架。
本次发布的ASRS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准则、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准则和ASRS参考文献。前两个准则参考了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在第二季度发布的IFRS S1和IFRS S2,并作出一定调整。例如,IFRS S1对适用对象采用概念性的描述,但概念框架不能作为强制实施的标准,因此AASB对适用对象作出明确规定。此外,IFRS S1只考虑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而AASB将非盈利组织也纳入适用对象。AASB制定的ASRS更专注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而IFRS涉及包括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在内的所有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财务披露。在碳排放方面,IFRS S2建议采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温室气体衡量标准,而AASB建议使用国家温室气体和能源报告标准NGER。
AASB计划在2024年7月之后启用ASRS,但实际使用时间仍需要立法决定。ASRS将在明年3月前向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
4.ESRS标准已被欧盟立法机构最终采纳
10月23日,随着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查期的结束,第一套12项跨行业适用且全面报告企业ESG事项的ESRS标准已纳入欧洲法律框架。这是欧盟实施强有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又一个里程碑。在这一关键步骤之后,EFRAG致力于为成功实施第一套跨行业的ESRS提供支持。在未来几周内,EFRAG将发布几套关于关键主题的实施指南,以征求公众反馈意见,特别是:重要性评估,价值链和差距分析的数据点概述。EFRAG还开设了一个问答平台,以促进与利益相关者的相关对话,这是为了支持ESRS的实施过程和对ESRS的理解。与此同时,EFRAG正在制定中小企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将于2024年1月发布以征求意见,并继续制定特定行业的标准。
5.瑞士将引入可持续投资产品的标签和信息披露规则
10月25日,瑞士联邦财政部(FDF)宣布,将继续推进法规制定以解决金融部门的“漂绿”问题,包括对使用“可持续”、“绿色”或“ESG”等标签的金融产品的投资和披露规则。
瑞士联邦委员会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一份文件,概述了其在防止“漂绿”(即金融产品被错误或误导性地描述为具有可持续特征)风险方面的立场。其中,要求具有可持续性标签的金融产品除了其财务目标外,还必须追求至少一个投资目标与一个或多个具体的可持续性目标保持一致。
在本次回应中,FDF表示决定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在条例层面提出一些原则导向的监管手段,并通过行业自律对监管进行补充。这些条例的草案会在2024年8月前向联邦委员会进行提交。
二、国内ESG动态
1.香港启动制定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自愿操守准则
10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宣布支持和提倡为在香港提供产品及服务的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制订一套操守准则供其自愿遵守。该自愿操守准则将经由一个业界领导的工作小组制订,即香港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自愿操守准则工作小组。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担任工作小组的秘书。秘书将召集和领导该工作小组,其成员包括来自本地、内地及其他国际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的代表,以及本地金融业的主要产品用户。
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将来可自愿签署遵守建议的自愿操守准则。预期自愿操守准则将提供一个精简而一致的基准,以便资产管理公司对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进行尽职审查或持续评估。
2.联交所气候信息披露延期
11月3日,港交所发布《有关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市场咨询的最新进展》指出,联交所在落实《上市规则》修订时,将考虑实施指引下的可调节扩展及分阶段实施方针。《上市规则》相关修订的生效日期将延后至2025年1月1日,以给予发行人更多时间熟悉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定。
2023年4月香港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征询市场意见,相关建议原订于2024年1月1日实施。各项建议已考虑到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SSB气候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及其后续审议而制订。当时联交所表示,在落实《上市规则》修订时将会考虑最终的ISSB气候准则。
ISSB于2023年6月发布最终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SSB进一步表示将会发布实施指引协助各司法权区监管机构有关实施ISSB准则的考量,并就可调节扩展及分阶段实施ISSB准则提供建议。实施指引预期将于2023年底前发布。
3.首批CCER方法学公布,现有存量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失效
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首批CCER项目方法学,包含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四个领域,明确了碳汇项目开发具体要求和相关流程,进一步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为全国CCER市场重启奠定了基础。
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中指出,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即目前市场上现存的CCER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失效。
4.中证协开发ESG、可持续发展等新型信用风险评估业务
10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围绕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展开研讨,报告了专业委员会前期工作,审议通过了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会议建议,进一步研究推进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有合理区分度的评级体系;研究推动厘清评级机构法律责任边界,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在做好业务隔离的前提下,研究丰富投资人服务产品体系,开发ESG、可持续发展等新型信用风险评估业务;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评级独立性;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平台功能,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等。
5.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3年度报告》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3年度报告》(简称《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全面总结了2022年以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还阐述了中方关于11月底即将在阿联酋迪拜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介绍: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 N”政策体系,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采取节能提高能效、建立完善市场机制、增加森林碳汇等一系列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超过51%,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7.5%。
《年度报告》表明了中国关于COP28的基本立场和主张:中方始终全力支持东道国阿联酋举办一届成功的缔约方大会,确保COP28延续并深化“共同落实”的主题,以首次全球盘点为契机,发出聚焦行动、加强合作的积极信号。
说明:以上内容根据网络资讯信息进行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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