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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双周报(第17期)
来源:可持续投资与ESG研究
作者:
2023-10-28

  【总览】

  一、国际ESG动态

  1.欧盟委员会推迟两年采用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2.欧洲议会通过欧洲绿色债券标准

  3.欧盟碳关税10月1日起实施

  4.TCFD发布2023年度进展报告,TCFD解散

  5.英国转型计划工作组发布TPT披露框架的最终版本

  6.PRI发起自然尽责管理倡议Spring

  二、国内ESG动态

  1.财政部: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

  2.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3.国资委: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再上新台阶

  4.证监会就现金分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

  6.湖州银行发行全国首单“ESG”主题小微企业金融债

  【详细】

  一、国际ESG动态

  1.欧盟委员会推迟两年采用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计划推迟两年实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包括要求公司提供特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以及非欧盟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要求。

  该公告是欧盟委员会发布2024年委员会工作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列出了未来一年将采取的行动清单。2024年计划的优先事项之一包括与报告要求相关的公司的报告负担,委员会将推迟采用特定行业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的最后期限作为列出的关键行动之一。

  2.欧洲议会通过欧洲绿色债券标准

  10月5日,欧洲议会以“418票赞成,79票反对,72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新的“欧洲绿色债券(EuGB)”标签的标准,该标签旨在打击“漂绿”行为,并让投资者相信他们的投资被适当地用于资助可持续的商业活动和技术。

  该标准是一项自愿性标准。自愿以“EuGB”为标签发行债券的公司需要遵守一套严格的投资和透明度准则,包括披露债券收益的用途、绿色转型计划的进展,以及投资如何推动这些计划,以防止绿色债券市场普遍出现“漂绿”现象。在分类法完全启动并运行之前,欧洲绿色债券发行人需确保债券筹集的资金中至少85%的部分用于欧盟分类法规定的经济活动。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欧洲绿色债券外部审查者的监管规则,包括建立登记制度和监督框架,并要求外部审查者识别、解决和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

  3.欧盟碳关税10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即全球首个“碳关税”开始实施。从现在到2025年为过渡期,从2026年至2034年间逐步全面实施。按照新规,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钢铁、铝、水泥和化肥额外征税。欧盟进口商现在开始必须报告相关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购买排放证书,其价格基于在欧盟境内生产这些商品时所需支付的碳价来制定。

  欧盟此前提出,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相较1990年的水平至少减少55%,并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等一系列目标。根据欧盟经济专员保罗·真蒂洛尼的说法,新政策旨在鼓励全球制造商转向更环保的生产方式,并防止欧盟境内的厂商通过把生产设施迁移到环境监管措施不够严格的国家和地区而获利。

  4.TCFD发布2023年度进展报告,TCFD解散

  10月12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发布了2023年度进展报告,这是第六份,同时也是最后一份进展报告。在今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气候相关及一般要求相关披露标准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认为TCFD的任务已经完成,并计划在2023年进展报告发布后解散TCFD。7月,FSB宣布,将于2024年起将TCFD的监督职责全部移交给ISSB。

  TCFD使用AI技术,对1350多家大公司报告进行了审查,最终进展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

  全球100家最大的企业中已有97家宣布支持TCFD,或/及按照TCFD的建议进行披露。

  按TCFD建议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比例持续增长,但仍需继续努力。2022财年,58%的企业至少披露了11项建议披露事项中的5项,高于2020年的18%;但只有4%的企业按照全部11项建议进行了披露。

  财务报告中对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较为有限。平均而言,2022财年可持续性报告和年报中披露的符合11项建议披露事项的信息为财务报告中的4倍。

  大多数已经制定或提出气候相关披露要求的司法辖区规定,此类信息应在财务报告或年报中披露。

  超过80%的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和50%的大型资产所有者至少披露了11项建议披露事项中的1项。根据公开披露报告中的信息,前50名的资产管理公司中近七成和前50大资产所有者中的36%至少披露了5项建议披露事项。

  在2023年度进展报告的最后,TCFD也提出了未来要着重关注的工作:

  确保ISSB标准与地区和司法辖区的框架兼容,促进不同司法辖区的企业申报趋于一致,避免企业向多重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就一些议题制定实施标准,如气候相关物理风险评估和适应规划、板块或行业层面的气候相关情景分析以及板块或行业层面的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测量;

  继续强调企业需要披露其战略在不同气候情景下的适应能力,包括符合最新气候变化相关国际协议的情景;

  关注其他与可持续性相关的、有助于决策的披露,如生物多样性、水质和社会问题,同时考量气候相关问题和其他可持续性问题之间的联系;

  制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供各国和其他主权实体使用,一致的主权披露将促进企业编制全面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

  5.英国转型计划工作组发布TPT披露框架的最终版本

  10月9日,英国转型计划工作组TPT发布了最终确定的披露框架和支持指南,旨在为企业制定和报告其气候过渡计划提供“黄金标准”。与TPT2022年11月的磋商一致,披露框架基于五个要素:基础、实施策略、参与策略、指标和目标和治理。

  该框架围绕三个核心的“指导原则”构建,包括:雄心(Ambition):披露公司在自身运营和价值链脱碳、应对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并在促进全面经济转型方面做出贡献的战略雄心;行动(Action):包括与公司在业务运营、产品和服务、政策和财务规划方面的实施计划相关的要素,以及公司与其价值链、行业、政府和社会的参与策略;问责制(Accountability):涵盖了用于推动和监测实现战略雄心的进展的一系列度量标准和目标,以及公司如何将其转型计划纳入其治理结构以实现其战略目标的方式。该框架以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制定的全球披露基线为基础,并借鉴了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的工作成果。

  6.PRI发起自然尽责管理倡议Spring

  10月4日,在日本东京举行的2023年PRI in Person全球负责任投资大会会议上,PRI宣布了其最新的自然尽责管理倡议Spring。

  该倡议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界的作用,以实现到2030年制止和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目标,并首先聚焦在导致生物多样性的毁林和土地退化问题上。

  该倡议的目标与《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一致。

  随着倡议的进一步发展,PRI的关注重点可能会扩展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其他驱动因素。在初始阶段,该倡议将重点关注系统性政策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一致性,并由此推动在面临毁林和土地退化高风险的关键地区取得实际成果。

  与被投公司开展对话时,投资者将强调——公司在就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问题与政策制定者接触时,需要采取负责任的做法。重点公司名单将在晚些时候确定。

  投资者声明强调了投资者采取紧急行动的必要性,并概述了对公司在业务运营、供应链管理以及负责任的政策参与方面的高级别期望。

  二、国内ESG动态

  1.财政部: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

  10月1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德国财政部部长林德纳在德国法兰克福共同主持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简称对话)。双方高级别官员出席对话。

  在可持续发展、可持续金融方面,双方在对话中达成的共识包括:

  双方将继续加强国际发展合作,共同推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承诺在国内和国际层面采取进一步行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包容的全球发展。

  双方欢迎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融资领域已取得的重要进展,特别是在中德两国分别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取得的重要成果。双方将继续致力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框架下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双方同意加大对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双边和全球合作的支持力度,这将有助于为气候行动、自然保护和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调动所需的资金。双方支持进一步发展和更广泛地应用由中欧共同牵头的国际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分类目录工作组制定的“共同分类目录”(CGT),包括为发行与“共同分类目录”相一致的跨境交易金融产品提供便利。双方将支持可持续金融能力建设方面的努力,包括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发起的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SI),以及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在促进两国和全球金融市场参与者采用可持续性报告标准方面的工作。

  双方欢迎加强可持续金融领域合作,包括绿色债券以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双方同意加强彼此绿色债券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合作,鼓励创新实践,丰富投资渠道,促进市场发展,包括加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等。

  2.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为依据,持续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构建基本制度框架。在印发《办法》基础上,陆续组织发布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审定与核查实施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要求。二是明确市场支持的具体领域。生态环境部拟于近日发布首批项目方法学,支持林业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项目发展。同时,持续推动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发布工作。三是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根据《办法》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尽快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为项目业主申请项目和减排量登记提供审定核查服务。四是上线运行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做好准备。

  3.国资委: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再上新台阶

  9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暨公司治理工作专题会,总结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进展,交流公司治理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指导所控股上市公司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运行质量明显提升。下一步,中央企业要围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动态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探索ESG新路径、依法合规经营等重点工作,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再上新台阶。

  4.证监会就现金分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0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二是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三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放大风险。

  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改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尽快发布实施。

  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

  9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简称《分类指引》),《分类指引》是保险业协会持续推进绿色保险研究的系统性成果,也是全球首个全面覆盖绿色保险产品、保险资金绿色投资、保险公司绿色运营的行业自律规范。

  从绿色保险产品来看,《分类指引》形成十类服务领域(场景)、16类保险类别、69种细分保险类别、示例产品四级目录。从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来看,按照保险资金投向资产范围确定,包括股票、债券、公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直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动产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产品。从保险公司绿色运营来看,通过绿色运营降低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分为职场类绿色运营管理、硬件设施类绿色运营管理和因公出行类绿色运营三类。

  6.湖州银行发行全国首单“ESG”主题小微企业金融债

  9月21日,湖州银行成功发行全国首单“ESG”主题小微企业金融债,这是我国首次创新发行“ESG”主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湖州银行本次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其中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向经发行人ESG评价模型评估,ESG分数在60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贷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2.77%,发行期限为3年,全场认购倍数2.2倍,票面利率创湖州银行债券发行票面利率历史新低。

  湖州银行在2021年构建了信贷客户ESG违约率模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目前湖州银行已经为1823家企业进行了ESG评分,为1271家企业发放了贷款,不良率0%,ESG评价模型有效提升了湖州银行对信贷客户履约能力的预判和对绿色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效率,有效缓解了地方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说明:以上内容根据网络资讯信息进行整理,仅供参考。

  ESG咨询:010-858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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