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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双周报(第29期)
来源:可持续投资与ESG研究
作者:
2024-04-23

  【总览】

  一、国际ESG动态

  1.新加坡发布可持续金融工作转型地图

  2.新加坡成立排放系数注册处

  3.欧盟要求所有新建筑到2030年实现零排放

  4.欧洲议会通过碳清除认证框架协议

  二、国内ESG动态

       1.香港联交所发布有关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咨询总结

  2.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3.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4.国家认监委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

  【详细】

  一、国际ESG动态

  1.新加坡发布可持续金融工作转型地图

  4月17日,新加坡中央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将在未来三年内拨款3500万新元(2600万美元)用于支持技能提升和再培训计划,以培养金融服务领域的可持续金融专家。在新的投资公告发布的同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银行与金融研究所(IB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工作转型地图(Sustainable Finance Jobs Transformation Map),旨在分析可持续发展趋势对金融行业工作的影响,并列举满足全球可持续融资需求需要掌握的新兴技能。这项研究预测未来十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可持续金融市场将达到4至5万亿新元,这刺激了提高金融服务劳动力技能以抓住这些机会的重大需求。该研究还强调了20个关键工作角色作为技能提升的高优先级领域,预测了在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战略等领域出现的全新角色。新加坡金管局强调了它将通过投资提高金融劳动力技能和再培训的一些关键举措。

  2.新加坡成立排放系数注册处

  4月15日,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出席淡马锡主办的“生态繁荣周”时宣布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启动“排放系数注册处”(Emissions Factor Registry)。新加坡早前宣布,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从2025财年起披露与气候相关的信息,大型非上市公司也要从2027财年开始披露,并须按照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定下的标准来呈报。排放系数注册处将根据本地情况建立一个排放系数数据库,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达到报告的要求。排放系数可以帮助将企业的运营数据转换为相应的碳排放量。傅海燕指出,本地成立排放系数注册处将有助于公司更容易、准确地追踪和报告业务的排放量,从而节省时间和精力,也使他们能够根据对环境的影响做出明智的可持续发展决策。

  3.欧盟要求所有新建筑到2030年实现零排放

  欧洲理事会近日宣布,已正式通过修订后的《建筑能源性能指令》(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s Directive,EPBD),新规则旨在减少整个欧盟建筑的能源使用和排放,包括到2030年所有新建筑实现零排放的目标,以及到2040年逐步淘汰建筑供暖系统中化石燃料的使用。建筑物是全球温室气体(GHG)排放的主要来源,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建筑物占欧盟能源消耗的40%,占能源相关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6%。更新指令中的关键条款包括要求所有新建住宅和非住宅建筑到2030年实现化石燃料的零现场排放,公有建筑必须在2028年之前达到这一里程碑。更新后的规则还要求成员国制定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用于建筑物供暖和制冷的措施,以期到2040年完全淘汰化石燃料锅炉。到2050年,该指令设想将欧盟的建筑存量转变为零排放建筑。新规还设定了逐步淘汰或改善性能最低的建筑的目标,支持建筑翻新的措施,此外,所有新建筑将被要求具备安装太阳能设施的条件。

  4.欧洲议会通过碳清除认证框架协议

  4月10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一项新法律,旨在建立量化、监测和验证碳清除的认证体系,并打击“漂绿”行为。碳清除项目的融资来源多种多样,例如碳信用额或政府激励措施,因此需要一个系统来验证和量化项目的影响和质量。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宣布了该认证框架的初步提案。在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就新认证体系最终规则进行的谈判中,立法者商定了一个区分碳清除和减排活动类别的框架,包括永久碳清除(储存到大气中/生物碳)、临时性碳清除、碳农业的临时碳储存(例如恢复森林和土壤)、湿地管理以及碳农业的土壤减排。该协议还呼吁在制定认证方法时建立责任机制,以解决监测期间碳被释放回大气中的逆转情况。随着议会的通过,新立法现在需要得到欧盟理事会成员国的批准才能生效。

  二、国内ESG动态

  1.香港联交所发布有关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咨询总结

  4月19日,香港联交所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简称咨询总结)。在制定咨询总结时,联交所考虑了香港政府为香港发展全面的可持续披露生态圈的愿景和方针,以及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司法管辖区指南概览。

  新气候规定的主要特点:1.新气候规定是依据IFRS S2制定,并提供实施宽免,包括按比例及分段扩展措施,以解决部分发行人可能面对汇报方面的挑战。2.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分阶段实施新气候规定具体如下:



  2.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

  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发债主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制定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和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定期披露绿色金融统计数据。

  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健全针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评级体系,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实现数据共享。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建立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

  3.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简称《指引》),并自5月1日起实施。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为ESG强制披露主体。《指引》正式发布稿共6章63条,明确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框架,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方面设置21个具体议题。其中,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利用、循环经济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员工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章节设置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部分重要修订包括:一是明确不同重要性议题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订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四要素框架和对具体议题的规定进行披露,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则根据具体议题规定要求披露。二是增加议题明细。本次修订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议题列表,便于公司执行。三是对于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作出衔接安排。本次修订明确应当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按照《指引》规定披露或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无需再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四是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一方面,对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时间仅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须和年报同时披露,以缓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报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压力。另一方面,增加财务影响定量披露豁免条款,对于预期财务影响、除应对气候变化外的议题适应性评估等由强制披露修改为鼓励披露,适当缓解公司披露压力。五是完善具体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

  4.国家认监委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

  4月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为基础,对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实施碳相关认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根据认证目的与需求不同,分为碳减排/清除、碳披露、碳中和三类。在内容要求上,《通知》明确规定,除了需要包含适用范围、认证依据用技术规范等通用要求外,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须满足各类别的特殊要求。其中,碳减排/清除类应当包括对认证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基准线的描述,以及确保减排效果符合性的要求;碳披露类应当包括规范指导企业建立确保披露的相关信息具备持续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能力,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措施;碳中和类应当包括遵照以自主碳减排策略为主,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无法避免的排放量的原则。

  说明:以上内容根据网络资讯信息进行整理,仅供参考。

  ESG咨询:010-858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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