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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双周报(第45期)
来源:可持续投资与ESG研究
作者:
2024-12-19

  【总览】

  一、国际ESG动态

  1.瑞士联邦委员会就修订《气候信息披露条例》展开咨询

  2.澳大利亚证监会发布可持续报告咨询文件

  3.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发布可持续影响投资指南

  4.PCAF就全球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的新方法公开征求意见

  5.MSCI发布2024年可持续与气候趋势展望报告

  二、国内ESG动态

  1.香港发布可持续披露路线图

  2.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4.生态环境部: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

  5.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杜国功:积极推动构建国有企业ESG-ETF“1 N”指数体系

  【详细】

  一、国际ESG动态

  1.瑞士联邦委员会就修订《气候信息披露条例》展开咨询

  12月6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决定启动一项关于修订《气候信息披露条例》的咨询,目的是使该条例适应最新的国际发展。新的咨询将持续到2025年3月21日,修正案计划于2026年初生效。

  根据新提案,企业将能够通过将其披露与国际公认的标准(如ISSB或CSRD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保持一致来履行其气候报告义务。新提案要求企业提供“净零排放路线图”,并制定计划实现瑞士最近通过的《气候与创新法案》的目标,其中包括承诺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净零路线图要求包括金融行业公司的额外义务,要求制定资金流动计划,以促进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包括针对特定行业的基于科学的中期减排目标和气候友好型技术的扩展。该提案还要求企业以人类和机器可读的电子格式提供气候报告,以便在国际平台上发布。

  2.澳大利亚证监会发布可持续报告咨询文件

  近日,澳大利亚证监会(ASIC)发布可持续报告咨询文件,旨在为需要编制可持续报告的企业提供指引。咨询截止日期为12月19日。ASIC将于2025年第一季度正式推出可持续报告监管指南。

  在可持续报告准备方面,ASIC将关注:必须编制可持续报告的企业:对每一批企业实施可持续报告的要求、企业如何确定其符合可持续报告门槛,以及企业在集团中的报告要求;可持续记录、董事职责和修改后的责任:企业必须保存的可持续记录、董事在编制可持续报告中的职责,以及2028年可持续报告修改后的责任。

  在可持续报告内容方面,ASIC将关注:无气候风险和机遇的声明:当企业认为不存在实质气候风险和机遇时需要准备的文件;包含前瞻气候信息的声明:企业有关前瞻陈述的基本方法、假设和证据;可持续报告中的交叉引用:企业在交叉引用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标签:企业如何标记可持续报告、气候声明等文件;气候声明注释:气候声明中是否需要添加注释;AASB S2(澳大利亚可持续报告标准气候相关披露)的比例机制和例外情况:企业需要证实其符合AASB S2的比例机制。

  在可持续报告之外的可持续财务披露方面,ASIC将关注:在可持续报告之外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在运营和财务审查中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文件中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在产品披露声明中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

  在可持续报告管理方面,ASIC将关注:如何处理可持续报告和审计豁免;针对合并企业的豁免;针对独资公司的豁免;扩大ASIC的豁免范围;使用ASIC的指令权力;审查可持续报告和执行方法。

  3.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发布可持续影响投资指南

  为了帮助签署方实施可持续影响投资,近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制定了可持续影响投资(Investing for Sustainability Impact)框架,具体内容如下:

  确定目的(Determine intention):投资者需要确定其目的,例如投资者的观点、财务回报目标以及这些观点与可持续影响的关系。投资者需要考虑与财务目标相关的系统性风险和机遇,并披露目标和与此相关的系统性风险和机遇。常见的做法包括减少负面环境影响的成本、应对不可分散的投资组合风险,以及应对监管机构在可持续问题中的压力;

  设定目标(Set goal):在确定目的后,投资者需要设置支持该目的的一个或者多个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些目标最好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常见的做法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是在规定日期前实现净零排放;

  采取行动(Take action):在设定目标后,投资者需要为实现目标采取行动。例如通过战略资产配置以便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选择不同的投资经理、对被投资公司进行主动管理、排除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冲突的投资;

  衡量进展(Measure progress):投资者需要向利益相关者展示实施可持续影响投资之后的成果,描述其努力和进展。投资者需要确定其行动是否对可持续目标产生预期效果,或者是否对其财务目标产生预期效果。

  4.PCAF就全球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的新方法公开征求意见

  12月3日,全球碳核算金融伙伴关系(PCAF)宣布对新开发的测量和报告与金融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GHG)排放方法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全球GHG核算和报告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25年2月28日。

  PCAF提交了两份文件,第一份文件介绍了衡量融资排放的新方法和指南,这是全球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的A部分,包括:新方法(New methods);融资避免排放和前瞻性排放指标指南(Financed avoided emissions and forward-looking emission metrics guidance);存货波动讨论文件(Inventory fluctuations discussion paper);未提用贷款承诺(Undrawn loan commitments):通过定义未兑现贷款承诺的融资排放的建议计算方法,使PCAF的方法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S2保持一致。第二份文件介绍了全球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C部分下两项新业务的方法:项目保险和条约再保险,扩大了国际保险业的排放测量能力。

  5.MSCI发布2024年可持续与气候趋势展望报告

  12月12日,明晟公司(MSCI)发布了第12份年度《可持续与气候趋势展望》报告。报告聚焦2024年将对投资者和企业构成重大影响的宏观趋势,以期向企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展示在公共和私募市场可能出现的新风险和新机遇,并阐释了明年经济变革、科技应用、监管等因素将以何种程度影响他们的财务风险考量。MSCI表示,极端天气可能对工作和生活造成更严重的影响,物理气候风险将影响居民在房屋保险的负担,并在另一方面影响人力管理中的一个关键议题——员工生产力。企业治理风险方面,MSCI研究发现,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正日益重视一些新因素,包括科技、网络安全、工程、ESG与可持续发展等。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仍将是各行各业的关注焦点,这也代表人们对网络安全和公司治理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增加。

  二、国内ESG动态

  1.香港发布可持续披露路线图

  12月10日,香港政府推出香港可持续披露路线图,阐明香港要求公众责任实体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的方针,并就不迟于2028年大型公众责任实体全面采用ISSB准则提供清晰的路径。

  路线图的重点如下:(一)香港会计师公会正以全面衔接ISSB准则为基础,制订香港准则。会计师公会已就初稿进行公众咨询,并获得普遍支持,目标于今年年底前发布香港准则的最终文本,并于明年8月1日起生效。(二)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发行人均须以“不遵守就解释”为基础,披露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新气候规定所要求的相关信息。从2026年1月1日起,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的发行人(大型股发行人)必须按新气候规定作强制披露。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将于2027年就强制要求上市公众责任实体按香港准则作可持续汇报咨询市场意见,并预期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三)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将要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即非上市公众责任实体)不迟于2028年应用香港准则。

  路线图也详述了香港为支持可持续披露发展全面生态圈的蓝图,涵盖可持续鉴证、数据与科技及技能培训。重点举措将包括:(一)可持续鉴证: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将与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持份者合作,推动香港可持续鉴证监管制度的发展,并通过采纳国际准则,促进高质量鉴证。(二)数据与科技: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成员将继续多管齐下促进可持续披露和提升数据质量,包括推动发展绿色金融科技、推出免费的数据工具,以及扩大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等。(三)技能培训:督导小组成员和会计师公会将继续推动与ISSB准则的衔接,并支持本地、区域和国际间的技能培训。

  2.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

  12月17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简称《基本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具体准则对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和细化,对有关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

  《基本准则》共六章31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规定了制定目的、准则体系、可持续信息和价值链的概念、报告主体、关联信息、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要求等。第二章为披露目标与原则,共4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者,并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第三章为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第四章为披露要素,共7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第五章为其他披露要求,共6条,规定了报告期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判断和不确定性、差错更正、报告和披露位置等。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因此,《基本准则》发文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2月11日-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培育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推动“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取得重要成果,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建立一批零碳园区,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4.生态环境部: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简称《报告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简称《核查指南》)。

  《报告指南》首次提出钢铁行业联合报告主体的定义,并给出示例;规定了钢铁行业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工序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行业企业对其企业层级及工序层级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核查指南》明确了核查机构应对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方法、核算数据、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执行以及其他内容进行核查,并分别给出了核查要点和方法。针对核算边界和关键参数,列举查、问、看、验四种具体的核查方法,并且给出了合理取值范围或经验判断以及核查时的注意事项。

  5.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杜国功:积极推动构建国有企业ESG-ETF“1 N”指数体系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杜国功在12月6日举办的“2024金牛企业可持续发展论坛”上表示,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为上市公司开展ESG相关工作提供了有效参考。据统计,今年有344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发布ESG专项报告,其中172家公司引用了研究中心的指标体系或参考模板。研究成果还进一步转化成为国家标准,为转型金融评价提供框架指引。目前,研究中心正在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证监会债券司等部门联合编制国家标准《债券发行人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框架》,其中研究中心提供了框架和指标支撑,为明年该标准的发布提供了基础。

  杜国功表示,下一步,研究中心将继续完善前期研究成果,继续优化中国国有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开展本土化的ESG评级体系研究。一是对标国际主流的ESG信息披露指标,充分兼容国内各部委有关可持续信息的披露要求,将已有成果上升为中国国有企业ESG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标准和指引。二是进一步加强国际对标,着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评价体系。三是积极推动构建中国国有企业ESG-ETF“1 N”指数体系,进一步鼓励开展细分、专题、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评价指数的研究工作。

  他还表示,研究中心将以ESG为主线,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海外碳资产交易路径研究、国有企业供应商ESG评价研究和国有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绩效评价研究。

  说明:以上内容根据网络资讯信息进行整理,仅供参考。

  ESG咨询:010-858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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