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优化监管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共推出18条措施,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为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进一步落实落细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市场运行各项工作。
其中,在北交所审核业务方面,《通知》提出,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受理申请人通过业务支持系统提交的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申请材料。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上市委审议会议按照既定程序正常推进。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企业申请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的,实行专人对接,帮助企业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加速申报,实现即报即审即发。允许依规申请延期回复。另外,还允许依规申请延期回复,放宽了申报材料等相关文件的签署要求。
而在新三板审查业务方面,《通知》明确,一是开通受理审查“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企业申请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的,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挂(办)。二是放宽申报时限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挂牌的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由“至少剩余2个月”调整为“至少剩余1个月”;在审挂牌项目未能在反馈意见要求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的,无需提交延期申请;放宽财报有效期终止时限要求,在审挂牌项目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不设终止审查时限。定向发行项目中止审查后,发行人、中介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挂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受疫情影响在股票停牌后无法按期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或披露预案后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可以申请延期;在停牌后无法按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报送。三是放宽文件签署等报送要求。
在信披方面,《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披露日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可以变更预约披露日期,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确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或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困难的,及时联系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延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时段,2021年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时段延长至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