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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的资本计量分析
来源:中国货币市场
作者:孙婷轩 杜瑞岭
2024-01-19

  内容提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账簿划分细则、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权重、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覆盖范围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文章聚焦商业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资本计量规则,重点分析了业务背后的监管逻辑,并针对合理降低资本占用实施精细化管理给出多项建议,包括:根据业务实质进行账簿划分;采用高级计量法进行穿透计量;将资本占用纳入产品评价体系等。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11月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起施行。《资本办法》对账簿划分细则及各类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权重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为此,本文依据《资本办法》指引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实质,深入探讨了商业银行对该业务资本占用进行精细化计量的方案。

  一、商业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的特点

  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目前仅限投资货币市场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下文相关论述也重点聚焦这两类产品。

  (一)货币基金久期短,底层资产流动性好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短期有价证券的一种基金。货币基金强调底层资产的流动性,并对加权平均久期限制在120天以内,使得产品整体风险相对较小,从而被大众广泛信赖。在久期的限制下,为了提高产品收益,货币基金实践中持仓的主要资产为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逆回购等;而较少投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资产。由于企业短期财务状况较容易预测,其短久期债务工具信用违约风险通常也相对较低。货币基金采用每日申赎、赎回资金T 1到账规则,是理想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商业银行常利用其灵活申赎且风险低的特性,将其作为短期资金调节并增加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

  (二)债券基金细分种类多,底层资产差异大

  债券型基金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对产品久期的限制较少,实践中通常在1年以上,整体收益水平通常也高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按运作方式可分为开放式债基和定开式债基,商业银行对其投资目的也存在差异。开放式债基每日可进行申赎,商业银行可以交易为目的,通过对债市的研判进行灵活申赎基金,来获取基金波动收益,亦可以交易兼顾长期持有为目的。定开式债基在封闭期内不能申赎,产品负债稳定,备付资金较少,便于管理人运用较高的杠杆增加投资收益。投资者需最短持有至下一开放日才能赎回,通常以长期持有获取高额分红收益为目的。

  (三)目前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至资产大类

  公募基金产品采用受托管理模式运营,管理人在合同范围内有自主决策权,并按规定对每季度末资产组合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从季报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货币基金还是债券基金,其资产披露程度仅到资产大类层次,即业务品种或债券类型。投资人并不知晓基金持仓的具体明细,这对后续商业银行投资者进行资本占用穿透计量形成了阻碍。

  二、《资本办法》与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相关的修订内容

  公募基金属于资产管理产品,《资本办法》较原有监管文件《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明确账簿间的划分细则

  关于划入交易账簿的条件,《资本办法》将《试行》中“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和“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合并调整为“不存在实施平盘或完全对冲交易的法律障碍”,这使得划入交易账簿的范围扩大;并将“能够准确估值”改为“能够每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损益”。此外,《资本办法》中明确资管产品在满足划入交易账簿条件时,应推定为以交易目的持有并划入交易账簿,若商业银行以非交易目的持有,可不适用推定原则,但应书面说明依据并留档备查。

  (二)细化调整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权重

  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是标准化债权,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商金债、一般企业信用债、次级债等。《资本办法》对其信用风险权重进行了细化和调整:(1)地方政府债由单一的20%权重细分为专项债20%、一般债10%。(2)针对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分别划分出投资级风险暴露,相应风险权重均定为75%,低于之前单一的100%。(3)根据资本充足率标准将商业银行划分为A 、A、B、C四级,并规定:对A 级商业银行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3个月(含)以内为20%,大于3个月为30%;A级银行分别为20%和40%;B级银行分别为50%和75%;C级银行均为150%。(4)次级债券的风险权重由100%上调为150%。综上,此次信用风险权重的细化和调整,使得不同标的资产间的权重差异性加大,有利于提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精确性。

  (三)扩大市场风险计量覆盖范围

  《资本办法》明确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范围应覆盖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中的违约风险、一般利率风险、信用利差风险、股票风险,以及全账簿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相较《试行》文件,《资本办法》增加了交易账簿中的违约风险和信用利差风险。由此可见,《资本办法》在扩大交易账簿划入范围的同时,相应拓展了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的范围。这有助于准确合理充分计量资本占用,防止利用账簿划分进行监管资本套利,切实保证资本计提与业务发展间的协调统一。

  (四)将杠杆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为提高产品组合收益率,公募基金管理人常采用加杠杆方式增厚收益,但与此同时也放大了产品的风险。为控制风险过高,监管分别限定货币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封闭式债券基金最高杠杆比例为120%、140%、200%。《试行》文件未对资管产品杠杆情况给出明确规定。《资本办法》则在附件12明确给出了对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进行杠杆调整的确切方法。这保证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的充足性,切实覆盖所投产品的风险。

  三、《资本办法》对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的监管理念

  (一)鼓励对公募基金实施穿透计量

  《资本办法》附件12明确,在对银行账簿公募基金产品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商业银行可按获取信息程度的高低,采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或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具体来看,公募基金若能穿透至底层资产则可采用穿透法,如只能穿透至资产大类则采用授权基础法,如不能穿透则直接采用1250%。在采用授权基础法时,如果某一大类资产风险暴露拥有多个风险权重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最高的风险权重。此外,对于嵌套三层及以上层级的产品,仅可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对比三种方法可知,穿透程度越高对节约资本越有利,也从侧面体现了审慎监管的原则。同样,在计量交易账簿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时,对产品实施穿透计量同样能节约资本。

  (二)视同直接持有底层基础资产

  商业银行在采用穿透法对公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时,应视同直接持有其底层基础资产,采用与本行直接持有相同资产一致的计量方式。具体来看,公募基金产品穿透后,底层资产的现金、存款、货币拆借等银行账簿类工具部分,无论基金产品划入交易账簿还是银行账簿,均需按信用风险计量;外汇和商品类风险暴露,无论产品的账簿划分如何,均需计量市场风险;其他普通债券类资产部分,若产品划入交易账簿则计量市场风险,若划入银行账簿则计量信用风险。

  (三)支持商业银行采用高级计量法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在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中占比高,且与业务联系紧密,是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关注的重点。监管为这两种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提供了不同的方法,计量信用风险包括权重法、内部评级法,计量市场风险包括标准法、内部模型法、简化标准法。其中,内部评级法和内部模型法属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较《试行》文件规定,《资本办法》对这两种方法的覆盖率要求有所降低,如《资本办法》只要求内部评级法资产覆盖率不低于50%,删除了“并在三年内达到80%”相关表述;在市场风险计量方面,《资本办法》规定以交易台为单位申请使用内部模型法,并将覆盖率要求由《试行》的50%下调至10%。由此可见,监管支持商业银行采用高级计量方法对风险加权资产进行精确计量。

  (四)禁止随意变更账簿和计量方法

  《资本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清晰的账簿划分政策和程序,明确账簿间转换的条件,并定期评估执行情况,确保执行的一致性。金融资产账簿间的转换应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并经银保监会认可,不得通过账簿转换进行监管套利。同时,商业银行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的选择上应得到监管的认可,未经认可不得随意变更计量方法。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实质对公募基金进行资本计提,切实覆盖银行业务风险。

  四、对公募基金投资业务资本计量管理的建议

  (一)根据业务实质准确划分账簿

  据前文所述,公募基金产品若划入交易账簿则以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为主,若划入银行账簿将主要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因此,基金产品的账簿划分会影响风险资本计量的结果,也是监管打击资本套利的重点关注对象。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应依据业务实质对产品进行账簿划分,而不能以降低资本占用为目的把产品在账簿间随意转换。具体到公募基金产品类别,定开式债券基金因在封闭期不能申赎,应将其划入银行账簿;货币市场基金和开放式债券基金可根据交易目的或长期持有目的分类至交易账簿或银行账簿。同时,在开展业务时,商业银行需留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业务开展,并以备监管检查。

  (二)采用高级计量法进行穿透计量

  上文分析可知,商业银行对公募基金投资业务采用穿透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可对每项底层资产风险占用进行精确计量,有利于节约资本。然而,目前公募基金产品只按季度披露到资产大类,若管理人私下单独向商业银行提供底层资产明细,可能有违公平对待所有投资人之嫌。为此,商业银行应积极推动公募基金管理人提高产品信息披露程度,来满足实施穿透法计量资本占用的要求。

  同时,《资本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在缺乏足够的数据或信息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计算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权重。但第三方所采用的风险权重应为商业银行直接持有同类基础资产风险权重的1.2倍,商业银行应将其设定为次级方案,优选直接获取底层资产信息实施穿透计量。此外,《资本办法》降低了高级计量法关于覆盖率的要求,商业银行应抓住时机,力争在穿透基础上实施高级计量法。

  (三)将资本占用指标纳入基金产品评价体系

  目前,商业银行在公募基金投资决策过程中,较多的关注产品收益、底层资产配置、流动性以及FTP成本等指标,对资本占用指标则多采用事后计量方式统计。同时,在投后管理过程中,缺乏对产品资本占用指标的动态监测,未能将指标融入产品评价体系。为此,商业银行应积极打造资本计量监测系统,努力为采用高级计量法进行穿透计量提供条件,并将资本占用指标纳入事前决策和投后动态管理过程,对产品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实现对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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