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扮演重要角色。2021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陆续发布了多项公募基金行业相关政策文件,为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构建公募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提出明确要求、给出具体指导意见。2022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共计四大方面、具体十六条措施进行指导。我们以《意见》逻辑框架为基础,尝试将近数月与前十三条意见有关的公募基金行业相关政策文件、业务规则及市场情况进行梳理,与同业朋友交流分享,共同贡献力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到做好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落地工作,指导行业机构稳妥做好产品、系统、投教等准备,鼓励行业机构开发各类具有锁定期、服务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基金产品。积极参与各类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政策设计,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养老金市场化、长期化投资政策,研究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层次补充养老体系,支持更多优秀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养老金管理。持续推动保险、理财、信托等各类资管机构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公募基金等形式提高权益投资实际占比,并实施长周期考核。推动基金管理人加大人力、资本、研究等资源投入,加强多资产配置和投研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中长期资金服务水平。
相关文件: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进行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和规模排名。
相关案例: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十条的要求,目前拟纳入的产品须为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天相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计有82只基金满足规模要求。这些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共有41家。其中,按照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背景划分(出现相同持股比例的股东按照多个股东的背景同时计算),可将41家管理人分为:券商系20家、银行系12家、信托系7家、保险系2家、个人系1家、互联网系1家;如果按照中/外资金持股划分,则可将管理人分为内资16家、内外合资25家。基金产品管理数量最高的是华夏基金(11只),基金产品管理规模最大的是交银施罗德基金(225.50亿)。具体测算详情如下:
数据来源:天相投顾(注:按基金管理人名称首字母排序;数据与天相三年期综合评级截至2022年3月31日;详情请见《或满足个人养老金<暂行规定>的基金产品、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测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