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基金管理人迅速响应公募基金改革政策号召。5月16日,首批上报的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证监会已接收。
首批共26家管理人上报产品,代表性较强。其中,基金管理规模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居行业前列的管理人21家,中小管理人4家,外商独资管理人1家,各家机构权益管理能力均较强。
首批上报的产品均为全市场选股的基金,主要对标沪深300、中证A500、中证500或者中证800等主流宽基指数。不少管理人表示,后续可积累新模式产品运营经验,探索拓展对标的业绩比较基准范围,如主题风格类指数。
着力强化投资者利益为本导向
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行动方案》明确,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
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行动方案》还提出,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产品设计围绕《行动方案》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着力强化投资者利益为本的导向。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赎回产品份额时,管理费率可根据产品持有期间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适用基准档、升档或降档;同时,对升降档做非对称设计,相较对管理人的激励,更加强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通俗地讲,就是业绩明显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管理费率就得降下来;业绩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管理费率适当提高,但升档幅度明显小于降档幅度,更好实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具体设计细节,待产品正式获批后会向销售渠道、投资者做进一步的介绍和解读。”上述基金公司相关人士透露。
多数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坦言,产品的设立主要是助力投资者获得更好的长期投资回报;不会过于看重募集规模,会强化首发重实量的销售导向,避免“高开低走”;后续将努力提升投资者长期投资体验,做好持续营销。
首批上报产品均为全市场选股基金
在产品投向和业绩比较基准选用方面,首批上报的产品均为全市场选股的基金,主要对标沪深300、中证A500、中证500或者中证800等主流宽基指数。
不少管理人表示,后续可积累新模式产品运营经验,探索拓展对标的业绩比较基准范围,如主题风格类指数。
多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将派出旗下长期业绩表现较好的基金经理来管理浮动费率产品,全力做好产品业绩,切实为投资者创造回报。
相关人士称,持续关注《行动方案》最新进展,在产品核心要素设计、产品法律文件准备、配套系统改造推进、销售渠道沟通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路径上,《行动方案》对推行新模式浮动管理费率产品采取了“新老划断”方式,对存量产品正常投资运作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