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2月首批3家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获准备案登记以来,首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发行备案一直受到业内关注。
近期,基金君发现,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山南投资)已经悄然备案了“山南云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募集规模为1.5亿元。
作为跨资产领域配置的母基金,这只基金首期将主要投资于浙江银杏谷投资旗下的数字新经济领域风险创业投资基金,敦和资产、永安国富资产、浙江柏泰华盈投资、杭州阳泽投资旗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意味着国内首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花落山南投资。
接下来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有望推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看重跨资产配置、FOF投资的优势,基金君了解到还有不少机构在积极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
首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诞生
募集资金1.5亿元
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显示,“山南云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成立于2019年7月8日,随后在7月10日完成了备案,管理人为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该基金是业内首只完成备案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昨天,山南投资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官宣了这件事,文章名为《合作创新新变化,产融结合新高地—志中国第一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成立》。
据了解,首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山南云栖基金,作为跨资产领域配置的母基金,首期将主要投资于这些子基金:
(1)浙江银杏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数字新经济领域风险创业投资基金;
(2)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柏泰华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阳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山南投资也表示,后续将发行更多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与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和各类备案基金产品进行合作。
未来该基金具体如何做资产配置
投向哪些资产?
山南投资表示,山南云栖基金优中选优子基金,一级市场子基金选取国内大数据新经济领域早期创业投资明星管理人浙江银杏谷管理的创业基金,选取的二级市场明星管理人管理的子基金投资策略涵盖宏观对冲、期权套利、基本面量化CTA、基本面主观CTA、指数增强。
因此,底层资产涵盖大数据创业公司股权、股票、债券、期货、商品、期权等全类别资产。从资产配置和风险分散角度,不同大类资产之间的低相关度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风险。
在资产配置方面,山南基金将根据创业投资基金的项目投资节奏,将未投资金配置于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者可以同时享受到两大类资产回报的叠加,并且相较于传统的股权投资有更高的流动性和更合理的分红安排,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体验。
山南投资表示,这类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特征,将会带来更好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管理人之间的联动,增加泛股权类基金的吸引力,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近年来长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难的问题。
目前该基金募集规模如何?据悉,山南云栖基金已完成一亿五千万人民币的募集,在没有进行任何路演的情况下。基金君也从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里面看到,基金规模一栏已经多了一项“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而山南投资目前的规模是在1-10亿元。
山南投资还表示,通过山南云栖基金,还可以有效促成一二级市场不同领域的顶级管理人精诚合作,交流理念、分享机会,达成品牌影响力的共振。资产配置基金能够促成数字新经济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
另外,山南投资还介绍了几家子基金管理人的情况,均是国内比较优秀的私募证券、股权创业投资公司:
(1)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日,是一家致力于国内外资本市场投资的全球宏观私募基金公司,目前资管规模接近200亿人民币,拥有基于安全边际下的多类资产轮动、跨资产套利的投资理念和宏观多策略投资风格。
(2)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建立了以大类资产配置、对冲组合套利、价值投资为主的独特投资风格。
(3)浙江银杏谷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是一家专注先进技术及高端制造、云计算、大数据领域的早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4)江柏泰华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是一家中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创始人来自全球顶级的期权衍生品的交易公司和国内知名的对冲基金管理公司。
(5)杭州阳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日,由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美国Teza Technologies共同出资成立,以股东Teza先进成熟的量化交易模型为基础,结合中国市场的特点,辅以独特的基本面量化体系,研发适合中国市场特点的交易策略,并配以自行开发的高效低延迟交易执行系统,致力于为投资人带来稳健和长期的投资收益。
首批3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
1家已发产品
自去年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申请要求、基金备案登记要求后,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年2月份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诞生,共有3家,分别是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前两家为原管理人类型变更,第三家为新申请管理人。
我们来看看这次发行国内首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山南投资的情况。
协会登记数据显示,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备案于2015年1月7日,注册资本达到1个亿,目前全职员工12人。其法定代表人是施建军,他曾任永安期货总经理,随后“奔私”担任敦和资产董事长,2017年6月开始担任浙江玉皇山南投资董事长。
浙江玉皇山南投资是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更变为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其登记较早,目前除了新备案的山南云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公司旗下还有3只备案产品。
工商信息显示,其股东方为敦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1%股权,为大股东;浙江硅谷天堂长睿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股权,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目前公司主要成员包括董事长施建军、总经理胡镢文,还有董事何向东等人。
还有,同为首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备案其第一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后续值得期待。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2日,2014年4月1日就在中基协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注册资本金达到45亿元,员工数量42人。其法定代表人是宋卫刚。
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是新申请的,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在今年2月1日完成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晔,曾经在美国道富银行、Vision Investment等机构任职。
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受关注
鼓励专业机构申请大类资产配置资质
实际上,自基金业协会推出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以后,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这一年来基金行业都非常关注这第四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动向。除了这首批3家已经申请并完成备案登记的管理人,据基金君了解到,还有不少机构表示对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感兴趣,正在积极申报准备,包括头部的一些私募机构、第三方FOF,券商、银行旗下资管等。
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此前在一些演讲中表示,应当鼓励有资金募集优势的专业机构申请大类资产配置牌照,例如银行理财子公司,从投资者需求出发,发行大类资产配置型产品,通过权益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不同配比,匹配投资者的期限目标和风险收益目标,再通过基金等投资工具精选投资标的、控制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构建从大类资产配置到投资工具再到基础资产的买方生态。
在今年5月举行的2019第五届全球私募基金西湖峰会上,专门设立了“新思路、新格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私募基金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发展方向”分论坛。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梅表示,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是金融领域的核心任务,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对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有重要意义。主要优势包括混合配置,横跨一级二级,优中选优,分散风险,策略灵活等。
金晟资产董事长李晔也表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出现,极大拓宽了单一私募基金的Opportunity Set(投资机会集合),能够为投资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跨大类资产、跨市场的风险分散,提供更全面、更规范的资产管理选择,有利于推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建立了大类资产配置—专业投资工具—基础资产的多层次有机体系,有利于国内长期投资者的培养。
协会相关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我们最后再来看看此前协会公布的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申请要求。
去年8月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其官微发布问答(十五),详细说明了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要求、产品备案登记要求等。协会表示,9月10日起就可以通过Ambers系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这是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后,新增的第四类私募管理人。
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有哪些要求呢?
协会表示,除了要符合私募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机构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际控制人要求。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二、“一控”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三、股权稳定性要求。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四、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对产品备案也有要求。具体是:
一、初始规模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初始募集资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封闭运作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合理的募集期,且自募集期结束后的存续期不少于两年。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存续期内,应当封闭运作。
三、组合投资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资产应当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四、杠杆倍数要求。结构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投资跨类别私募基金的,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不得超过所投资的私募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数要求。
五、基金托管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与其存在股权关系以及有内部人员兼任职务情况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托管业务。
六、信息披露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七、关联交易要求。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的权益性资产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并按照协会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单一投资者的基金要求。仅向单一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募集设立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除投资比例、托管安排或者其他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约定外,其他安排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另外,关于私募完成资产配置管理人后,老产品怎么处理?协会还表示,针对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此前所管理的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到期前仍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如有续期的,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