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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资管日报
来源:基金年鉴
作者:
2020-09-14

资管日报@基金年鉴

9月14日 星期一


【金融控股公司】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目前国内常谈论的金控公司,主要指控股两家或两家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法人主体。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混业经营的逐步发展,实践中我国已形成多种形式的金控公司。从类型看,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金控阵营: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营金控、互联网金控等。实际上,2018年央行就选取了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集团、苏宁集团等5家机构作为金控公司监管办法模拟监管试点,积累相关监管经验。根据《金控办法》,企业注册名字时“金融控股”、“金融集团”字样不能随便乱用。金融控股公司名称应包含“金融控股”字样,未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本办法所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私募基金监管】截至8月底,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48522只,较7月增长1549只;存续规模为3.15万亿元,较7月增长560.63亿元;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达15.0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28万亿元。证监会指出,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必要重申和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本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重点1: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和业务。在名称上,征求意见稿要求管理人统一名称规范,应当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字样。在业务范围上,征求意见稿要求管理人聚焦投资管理主业,围绕私募基金管理开展资金募集、投资管理、顾问服务等业务,不得管理未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存在冲突或无关的业务。重点2: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同一主体实际控制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说明设置多个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重点3:确保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重点4: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严禁使用基金财产从事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严禁投向类信贷资产或其收(受)益权,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及国家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项目等。重点5: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规范开展关联交易,严禁基金财产混同、资金池运作、自融、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利益输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不公平对待基金财产和投资者等违法违规情形。私募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其他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也不得从事前述行为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便利。重点6: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科创板50ETF】上周,证监会批复首批四只科创板50ETF产品注册,华夏、华泰柏瑞、易方达、工银瑞信基金等四家公司拔得头筹。上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7月22日收盘后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历史行情,7月23日正式发布实时行情。科创50指数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0点为基点。截至9月11日,该指数运行9个多月以来,涨幅达31.25%,赚钱效应超过了同期沪深300、中证500同期12.95%、19.82%的涨幅,在主流指数中表现优异。一家获批公司的产品部人士透露,预计将于9月15日发布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文件,9月22日产品将可能正式发行。多位行业人士认为,目前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需要满足50万资金和2年投资经验的条件,科创板ETF的推出丰富了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的投资工具。此外,科创板ETF也将接轨科创板的制度安排,ETF涨跌幅也将相应调整为20%,大大增强ETF的可交易性和流动性,成为投资者新的投资工具。借鉴此前科创主题基金和泛科技ETF发行的特点,首批科创板50ETF也可能会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如果有这种限售机制,预计首批产品的募集也会比较顺利。首批获批的科创板50ETF都跟踪科创50指数,在跟踪指数相同的前提下,ETF产品的差异更多体现在基金公司整体实力和投资运作管理的精细化运营方面。以华夏基金为例,华夏基金是目前境内权益类ETF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连续16年排名行业第一,也是业内首家权益类ETF管理规模超千亿元的基金公司;易方达基金2011年初上报了我国首只创业板指数ETF;华泰柏瑞基金是国内最早涉足ETF领域的管理人之一,发行了市场首只跨市场ETF和首只红利主题ETF;工银瑞信基金目前已拥有32只(基金份额合并计算)被动产品,建立了包括宽基、行业、主题、固收、海外、商品等领域在内的全覆盖的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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